夫妻两人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孩子是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拥有探视权。但夫妻感情破裂,与子女的亲情却是无法割断的,对于拥有探视权的一方来说,有些时候并不是隔段时间去看看孩子就能满足的,如果想孩子了可以接走短期居住吗?
【案件回顾】2015年8月份,王某和刘某办理了离婚登记,由于两人的女儿尚小,所以就由母亲王某抚养,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的抚养权归王某所有。
离婚后,刘某每周都会抽时间去看女儿,渐渐刘某不满足每周与女儿短暂的相处,想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住一段时间。王某不同意刘某将孩子带走,刘某能私自将孩子接走吗?
【锦盾子女抚养权律师解析】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与把未成年子女短期共同生活,但需要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协商,私自或强行将孩子带走是不合法的。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违反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协商、调解、起诉,维护自己合法的探视权。
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不会因双方离婚而改变,如果父母争锋相对对孩子的伤害是很大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保证另一方的探视权,加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联系,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好处的。
所以锦盾
子女抚养权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好好协商,对于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地点,以及与子女短期共同生活等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因为孩子抚养的问题再次产生纠纷,影响亲子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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