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阿姨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在2018年得了重病,为了安慰儿子,赵阿姨就立了一份遗嘱,将名下的一套房子给儿子。
但儿子还是没过多久就去世了,更令赵阿姨伤心的事,儿子去世后,儿媳和孙子也开始对自己不闻不问,不仅不照顾,连自己住院也不去探望。甚至孙子连自己电话都不接了。
好在两个女儿都很孝顺,轮流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担心,赵阿姨的吃穿用度都由两个女儿女婿包了。
突然有一天,儿媳找来,还要走了赵阿姨的身份证,几天后儿媳才告诉赵阿姨,说要把老人的遗嘱办个公证,说以后房子就归她了。
赵阿姨慌了,赶忙找两个女儿商量,在女儿的建议下,赵阿姨决定找律师咨询咨询,想把自己的遗嘱改了。
接到电话后,锦盾律所的继承律师宽慰老人,还就老人的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锦盾继承律师告诉赵阿姨,首先,她儿媳手上的遗嘱现在不可能生效,因为老人还没过世;其次,要进行遗嘱公证,必须要立遗嘱人在场,而且公证员要进行录像,确定遗嘱内容是老人真实意思才行。
锦盾
继承律师表示,就算是遗嘱进行公证了,如果赵阿姨有了新的意愿,还可以再重新立遗嘱,并且进行新的公证,遗嘱是以最后一份为准的。
听完锦盾继承律师的讲解,赵阿姨放心了。为了避免儿媳再拿着这份遗嘱说事,赵阿姨又重新立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赵阿姨的心里总算是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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