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黄先生因一次巧合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黄先生向马女士借了10万元,说想开个小店创业,杨女士为了支持男友创业,二话不说借给了黄先生10万元。
几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原以为两人会像恋爱时一样幸福甜蜜的生活下去,但没想到,现实却给自己重重的一击,杨女士偶尔发现了黄先生不仅一直和前女友保持着联系,而且关系非常暧昧,因此两人大闹一场。在经过多日的冷战后,杨女士要求黄先生将婚前欠她的10万块钱还清,黄先生却表示自己不会还钱,都结婚了财产都是共同的了,这债务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杨女士借给老公的钱如何让他还钱?
【锦盾岳律师说法】情侣之间的债务,不会因为两个人结婚了债务就消除了。所以,本案中杨女士与黄先生之间的婚前债务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就算他们结婚后,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虽然婚前的借贷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何才能证明是婚前借给对方的,还是赠予给对方,这个是很关键的。杨女士想要回婚前借给丈夫黄先生的钱,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而不是赠予。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能因为两个人在谈恋爱,债务就不用还了,债务不是赠予,有借是要有还的,即使两人结婚了,债款需要偿还这一事实也不会改变。除非这笔钱是用来置办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才可能出现婚前债务在婚后抵消或者部分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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