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和赵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生育一女。自2014年开始,朱某开始在加拿大工作、生活。赵某长期在国风,近几年一直聚少离多,两人交集越来越少,感情出现了问题,目前两人正在商量离婚,但对于朱某在加拿大买的房子怎么分争议比较大。
朱某想咨询:如果两人在国内诉讼离婚,法院会如何处理在国外的房产?
锦盾涉外离婚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存在、价值等有争议,国内法院在处理时,由于相关的流程比较复杂、耗时比较长,而且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国内法院通常会选择不处理境外房产。
锦盾涉外离婚律师提醒,即使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处理海外的房产分割问题,从更于执行的角度,法院往往也会判决该房产仍归登记一方所有,境外存款和国内存款在双方之间适当分割补偿等,充分体现便利执行的原则。
锦盾
涉外离婚律师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对海外财产有争议,尤其是涉及到需要过户的房产、车辆、股票账户等,还是在处理过离婚问题后,单独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分割处理。
如您在国内诉讼离婚,对于海外财产的分割问题还是应尽力协商解决,同时,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的冲突规划,便于采取最优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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