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21岁就参军了,在胡某23岁时,经媒人介绍与同村刘某认识,两人并于2017年底结婚,婚后刘某给胡某生了一个女儿。由于胡某鲜少能回家,刘某一直承担了全部的家庭、农活,以及照顾家人的重担,再加上两人婚前的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后又聚离多沟通不畅,生活并不太和睦。
在胡某退设后,刘某向胡某提出了离婚,同时要求分割胡某转业费。而胡某认为,转业费是对自己服后役的一种补偿,离婚不应分割这部分财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转业费离婚需不需要分割下面听听专业婚姻律师怎么说。
【锦盾婚姻律师分析】婚后取得的军人的转业费并不是普通收入,所以离婚时也不能按普通婚后收入统一归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跟据军人婚前、婚后兵龄、军衔等进行计算,离婚需要将个人和共妻共同财产区分开再进行分割。另外,需要注意无论军人离婚时是否退役,该项共同财产在军人实际拿到手后,其配偶均有权要求分割。
转业费虽然是国家对于军人关心与保家卫国的肯定,但军人的配偶对此也是有贡献的,作为军人的配偶要比一般家庭吃更多苦,承担更多家庭责任,所以对于军人的转业费,虽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但作为配偶也是可以分割其中一部分的。
锦盾婚姻律师表示,军人因其特殊身份所获得的利益像复员费、转业费等在离婚时,与普通婚姻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不同,在军婚离婚时,如果对财产分割的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找到分割依据,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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