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结婚后,才得知,原来结婚所有的花销都是丈夫郭某家借的,结婚总共花了21万,彩礼10万,三金、酒席等花的总共有11万。房子是丈夫婚前全款买的,车子是用彩礼和马女士的嫁妆买的。
两个人的工资都不是很高,想还清这些欠款得好几年,马女士的父母得知之后,虽然很生气,但为了女儿着想,愿意拿出10万帮郭某还债,但条件是郭某父母得拿出来11万,双方家庭一起把这个债还了。
但郭某却说他父母存款不多,要留着养老,可以先还10万,剩下的11万再慢慢还。马女士彻底看清郭某了,想要离婚,一方为了结婚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锦盾婚姻家事律师解答:马女士离婚后是否要一起承担这些债务,要看这些债务产生的时间节点是在领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
如果在领结婚证之后负的债,那就不用多说了,即使离婚,马女士也是要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的;如果在领结婚证之后负的债,离婚后,马女士就无需再承担这笔债务,该债务为男方的个人婚前债务。
锦盾
婚姻家事律师建议:如果确实经济困难,在结婚之前双方好好沟通,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而不是一方擅自做出决定,而另一方只能被动接受。双方提前沟通好,也不至于因为债务问题影响到自己的婚姻。
如遇到此类纠纷或其他婚姻家事纠纷,可以来电联系锦盾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情况积极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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