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和闫先生通过同学介绍认识,在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确认了恋爱关系,两个人都是奔着结婚去的,为了积攒结婚的钱,刘女士每月工资都给了闫先生,自己只留2000块钱的零花钱。
谁知两人的感情并未开花结果,分手后刘女士多次尝试与闫先生沟通,想要回自己存放在他那的工资,但闫先生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两人为此发生过多次争吵,闫先生认为这些钱是刘女士恋爱期间赠与给他本人的;刘女士却认为这些钱说好了是要存着用于结婚的,现在婚不结了应该还给自己。刘女士每月转给男方的工资该如何认定能否要回来?
锦盾情感婚姻纠纷律师认为,对于两人的纠纷,取证款项性质是关键,恋爱期间刘女士多次向闫先生转账,是出于存款结婚的考虑,将自己的收入交由闫先生保管,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刘女士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如果闫先生拒绝返还,刘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拿回自己的财产,锦盾情感婚姻纠纷律师建议,刘女士可以收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本案中,刘女士将工资收入交给闫先生保管,该财产不属于同居共同财产,仍属于刘女士个人财产,在分手后,可以要求闫先生返还这笔钱。
锦盾婚约律师提醒,恋爱期间合理范围内小额的转账或或特殊意义的金额转账以及赠送礼物一般认定为普通赠与,分手不能要求返还;但较大金额的金钱往来,根据不同目的及证据,可以婚约财产纠纷、借款纠纷、不当得利等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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