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先生在和女友刘女士登记结婚前,用个人财产和朋友开了一家小公司,占60%的股权,婚后常先生也一直在经营公司,但刘女士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现在两人感情出现问题要协议离婚,双方因股权收益的分割产生了纠纷。常先生表示,投资创业用的资金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股权产生的收益也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刘女士无权分割。
【锦盾离婚股权纠纷律师解答】婚前常先生出资设立公司,该出资问题可以认定为是常先生的个人财产。但婚后经营所得部分,即使刘女士没有参与过经营,婚后该公司经营所得,仍应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进行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是男方在外经营公司赚钱,女方操持家庭。如果认定公司经营收益与女方无关显然对女方不公平,因为女方实际上为了男方分担了后顾之忧。所以,认定男方所在公司在两人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合法合理的。
看到这里持股权的一方也不用着急,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婚前股权收益的分配就一定应该平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请注求法院进行合理的分配。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需要考虑每个具体案件所处的不同背景和实际情况,保证婚姻关系的公平和合法性。
总体而言,离婚时婚前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包括婚前股权投资的约定、婚后共同努力、实际贡献情况等。在处理这类争议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法律公正与公平。如您遇到此类纠纷,可拨打锦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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