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与男方结婚9年左右,婚后共育有两个孩子,一个7岁一个4岁,两个人要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都商量好了一方养一个,但关于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怎么分有争议。
婚前男方付了10万的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男方工作不稳定,房贷一直是丁女士在还,但没有加名,离婚丁女士想要分房子的份额,但男方不同意,房子该怎么分?
锦盾离婚房产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应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即使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了,也无法主张分割房子,只能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但司法实践也存在例外,如果夫妻俩结婚时间比较长,而且共同还款金额远大于一方婚前所支付的首付款的金额,且非购房者的一方有能力支付剩余贷款,而原购房者由于经济原因已不具备还贷款的能力,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属。
本案中,丁女士如果想要分割房屋份额的话,锦盾
离婚房产律师建议可以做两手准备,多搜集自己对房屋贡献比较多的证据;以及针对男方收入不稳定后续还款有压力等与男方进行谈判。
房产问题因为涉及的金额较大,在实践中协商比较困难,必要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调解或者协助诉讼,以增加自己诉求实现的可能。锦盾离婚房产律师专注婚姻继承案件,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直接拨打1352306440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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