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和丈夫在婚后一起买的房子,登记在丈夫赵某一个人名下。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但因为这套房子贷款还没还完就没处理房屋分割问题。
就在杨女士准备处理房屋问题时,却发现,房屋已经被赵某偷偷卖给了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杨女士找前夫进行协商,赵某却表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与杨女士无关。杨女士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锦盾离婚律师表示,离婚后,赵某将离婚时没分割的房屋进行出卖,如果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是善意购买,并且已经过户的话,该房屋不能追回,但杨女士可以要求前夫赵某给予赔偿损失。
如果杨女士的前夫赵某是与买家恶意串通的,即使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了,杨女士也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回复到前夫赵某名下,然后依法分割。
锦盾
离婚律师提醒,如果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必定会留下蛛丝马迹,如自己找不到证据,可委托专业律师调查,如果能证据一方与买家恶意串通,不仅可以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还可以在分割房屋时,主张一方因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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