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和老公常某为了买房,办了离婚,两人还在一块生活,到现在也没有复婚。两人离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郭女士名下,房子首付是用家庭共同的钱买的,房贷也是由两人共同还的,如果现在不想在一起过了,这套房子是算谁的?
【锦盾离婚律师说法】离婚不离家,对于两个人来说只能算同居,在同居之间买的房,是不能按夫妻财产来分的,得按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大概率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除非,可以证明,两人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居住、财产混同,且共同商议、共同出资购房,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本案中,郭女士和常某在离婚后买的房子,毫无疑问是属于郭女士的个人财产,至于购房出资用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可以作为借款进行偿还,两人一起还的房贷,郭女士需要计算出一半的金额给常某。
锦盾离婚律师表示,这个社会诱惑太多,为了买房办离婚,并不可取,很多时候感情是经不起折腾的。
如果真的感情不在了想离婚,最正确的做法是双方分开,各过各的,互不承担共同生活的义务,如果离婚后,发现感情还在,该办结婚登记的办结婚登记,这样才是合理合法的,在产生财产纠纷时,也比较容易说的清,就怕离婚了,还继承共同生活,这种方式虽然合法,但如果产生财产纠纷,就很难说的清了。
最后,锦盾
离婚律师提醒,法律上可没“假离婚”这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离婚,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无法撤销离婚,所以不要自以为钻了法律的漏洞,到最后落得钱也没了、房也没了、家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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