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logo

锦盾专业婚姻律师捍卫您的权利,保障您的利益!

锦盾环境

  • 锦盾郑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环境
  •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
  • 锦盾律所环境
  • 郑州离婚律师锦盾环境
  • 律所锦旗
  • 律所办公环境

联系我们

律所地址:

郑州市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16号楼C座5层

免费咨询热线

0371-89816000

2022年4月,宋某和李某经过沟通和协商,选择了和平“分手”,并办了离婚登记。对于两人婚后一起买的一套房子,离婚协议约定,立即挂牌出售,李某需要配合宋某办理房屋出售、签字、过户等手续,房屋转让所得款按宋某70%,李某30%的比例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卖方,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离婚后,宋某因为要养孩子,收入又不稳定,经济压力比较大,一直在积极寻找买主,但李某总是以对方出价太低为由,拒绝卖房。万般无奈之下,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屋。
【锦盾离婚房产律师说法】
宋某和李某在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分割比例是合法用效的,现在对于这套房子,宋某想赶紧出售,而李某一直拖着不同意,导致分割房屋出售价款事实已无法履行。所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房子归宋某所有,宋某需要按离婚协议约定比例补偿李某折价款。
离婚协议卖方,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锦盾离婚房产律师提示,事实上,很多夫妻在约定离婚卖房分钱条款时,并未考虑到离婚后若对方不配合出售房屋的情形,导致关于房产的处置陷入僵局。
很显然,离婚卖房分钱的约定在实践中有较大的操作难度,并且除了同意卖房之外,还涉及到签合同、办理过户等种种手续都需要双方配合。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该条款的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为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锦盾离婚房产律师建议,离婚时尽量不采用约定房产共同出售的条款进行房产分割,而是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向另一方支付房子的折价款。这样,房屋的产权清晰明了,出售、自住都不会受到另一方的约束。

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