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女士与男友在一起三年,现在两人闹分手,男友的意思是分手可以,但你得把恋爱期间的花费还给我,在恋爱期间男友给任女士买过奢侈品,其男友算下来,让任女士给他30万。
任女士听到这个数字,接受不了,男友用微信和支付宝转给任女士的钱,任女士愿意返还,但对于买的一些贵重的礼物,并非自己要的,是男友主动买了送给自己的,不该要求返回。现在两人对于返还金额一直谈不妥,分手了恋爱期间的花费哪些需要返还?
【锦盾律师解读】从法律上来说,两人分手,哪些财产需要返还,简单来说,如果赠与是出于结婚的目的,一般是需要返还的,反之则一般不能主张返还。
像消费性质的赠与,比如一方生病了,另一方为其花的医疗费;两个人一起出去玩了,一方给另一方花的吃饭、娱乐等费用,这些分手后一般是不能向另一方主张返还的。
像一些大额的转帐,或者比较贵重的物品房、车、奢侈品等,并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是否需要返还应从赠与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
如果是为了缔结婚姻送给对方的,那这种不用说,大概率是要返还的。反之如果只是为了讨对方的欢心,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比较难获得法律支持的,当然具体也需要结合对方收入、消费习惯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所以这类案件关键还是在于举证。
结合到本案,如果任女士的男友,收入较高,平时的消费水平就比较高,动辄给任女士送几万的奢侈品,在综合判决其收入和消费习惯的情况下,如果他本来也经常买奢侈品鞋、包等,说明他赠送的这些礼物是符合自己的日常消费习惯的,没有超出日常人情交往的一般赠与,在分手时,要求对方还钱、还物,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以上是锦盾
婚姻家事律师对于该问题的解答,如您对于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详细咨询锦盾专业律师,获取免费法律解答。
免费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