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为了不给自己留下遗憾,很多人在结婚时都比较重视仪式感,自然花钱的地方也比较多,在很多地区不仅有彩礼的习俗,还会有见面礼、上车礼、改口费等等,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对于一些家庭来说,可能还需要借钱,那这些借的钱,应该怎么承担?
【锦盾律师以案说法】周某某(男)与张某某(女)2015年通过朋友的介绍相识,经过3年的恋爱,于2018年登记结婚,在婚前周某某因为买婚房欠下了60万元的银行贷款,在结婚时又因为办婚礼欠下了6万元。2021年张某某起诉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周某某则要求张某某共担买房和办婚礼产生的债务。
由于周某某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夫妻俩共同使用,且两个人共同所有,基于此,本案中周某某婚前因买房欠银行的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周某某因办婚姻欠下的钱,是属于个人问题欠下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锦盾律师提醒】一般情况下,为结婚准备的房、车等家用物资所欠下的债,为共同债务;而彩礼、办婚姻等所产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除非两人对婚前债务有约定,或协商共同承担的除外。
以上是锦盾律师关于因结婚所欠债务问题的解答,如有类似情况想要参照处理的,请在律师的指导下比照参考,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差别,因为一个小小的细节,结果可能就会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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