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夏某,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陈某给了夏某66000元彩礼钱,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证后,夏某又向陈某索要了价值23000元的黄金首饰和新手机。没想到第二天夏某说要出去见朋友,从此以后就了无音讯了。
这时陈某意识了自己可能是被骗了,马上到公安局进行了报案,结公安局调查发现,结婚证上的女子并非是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的“夏某”,婚姻登记材料中有关于夏某的户口簿材料上户口专用章是伪造的,陈某不仅损失了财产,而且处于无法离婚和结婚的尴尬境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陈某将XX民政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锦盾婚姻律师解析】虽然陈某在申请婚姻登记时,向民政局提交了完善的申请材料,但根据公安部门查实的情况,与陈某办理婚姻登记的女子并非申请材料中的夏某本人,申请材料中女方户口簿也存大诸多不实之外,所以,陈某和夏某的婚姻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法院裁决要点】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撤销XX民政局办理陈某和夏某婚姻登记并颁发结婚证的行政行为。
最后,锦盾
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儿戏,有婚前一定要对对方有充分的了解,在尚未确认对方是真诚想在结婚时,最好不要有大笔经济往来。同时,也建议大家在建立了良好的感情基础之后,再考虑结婚事宜,以免被不法分子骗婚,给自己造成损失。
另外,个人身份证件是十分重要的资料,大家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如若丢失,尽量及时办理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如遇到此类事件,锦盾婚姻律师建议及时起诉维权。
免费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