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离婚改变不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之情,但人不人之间的感情,是通过时间累积的,孩子无疑会跟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更为亲近,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离婚过程中,一幕幕的“夺子大战”上演,双方都想让孩子跟随自己一起生活。
但孩子并不是哪一方的私有财产,父母为了争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两败俱伤,甚至反目成仇,受伤最大的往往是孩子。对于到达一定年龄的孩子,其实是有权选择自己想跟哪一方生活的,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意见,那几岁的孩子才有权选择跟谁生活呢?
【案情简介】马先生与徐女士2017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由徐女士抚养。然而一年后,马先生却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马先生认为,徐女士离婚后不久就再婚了,而且现在已怀孕,马上会再生下孩子,难免会忽略对女儿的照顾,因此请求变更抚养权。
而徐女士则表示,虽然自己再婚,但自己和现任丈夫对女儿的照顾尽心尽责,因此不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裁决要点】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先生与徐女士的女儿马小某现在8周岁,在离婚前父母都在外打工,她主要由爷爷奶奶带大,虽然父母离婚后,自己随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对自己也非常照顾,但自己还是愿意跟着父亲和爷爷奶奶生活。
虽然原告要求变更马小某的抚养关系,被告并没有原告所诉的法定变更情形,但由于现在马小某已年满8周岁,马小某选择跟随父亲生活,是符合其年龄、智力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原、被告及法院应充分尊重马小某的意愿,马小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法院判决,马小某变更为马先生直接抚养。
【锦盾抚养权律师解析】法官在确定孩子的抚养关系时,会征求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但采纳孩子意见的提前在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相当,且不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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